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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3-04-03 浏览:1146 设置

关于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教字【201342

各学院(部):

根据2013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要求(苏大办纪【20138号),为进一步体现因材施教、以人为本的原则,尽量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本科生“转专业”的范围扩大至各年级在校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的相关规定,除在校期间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业外,其余各年级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的学生,均可申请转专业。

2、由于2011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至本学期已执行完成至少两学年的教学计划,相关专业均已进入专业基础课或必修课程的教学。因此,转入目标专业的同学应充分认识到专业学习上的难度,以及可能存在的牺牲部分已修专业课程学分和延长学年的风险,应谨慎提出申请。

3、各学院(部)视教学资源情况,确定转出、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每个专业转出、转入比例不突破本专业人数的15%10%

4、各年级学生的转专业申请及审核、考核方式及录取、材料报送等工作,参照2012级转专业工作安排及《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详见《关于开展2013年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教字【201322号)、《苏州大学2013年本科生转专业方案》(教字【201340号。

5、请各学院(部)科学设计“转专业”工作的流程和细则,优化考核内容和方案,规范程序,细化管理,严格审核,完善手续,科学有序地推进“转专业”的考核、选拔工作。

6、转专业工作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杜绝违反原则、弄虚作假或瞒报学生真实情况等事情的发生,相关工作由学校纪委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3-04-03 12:12

   
 起草人: 教务部 蒲曼莉   发布人: 教务部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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