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09]22号
各学院(部):
全校2009届各专业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接近尾声。为了更好地了解本届毕业生的实践环节教学情况,及时总结2009届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经验,现将2009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与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实习:
(一)总结工作
1、各学院(部)(含医学院部所属学院、以下同)须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实习工作条例》(苏大教[2004]49号)的要求,结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对2009届毕业实习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书面总结应包括学生实习概况、指导情况、实习中典型事例、实习单位支持合作情况以及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2、各学院(部)需推荐两位学生或教师写两篇实习心得体会,内容包括实习简况、收获、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3、为了做好实习教学环节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请各学院(部)务必将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及安排表等相关实习材料留存学院(部)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评优工作:
1、评优条件:
请参照苏大教[2004]50号文精神执行。
2、推荐比例:
(1)优秀实习生: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数60人以下的专业可推荐1名,60人(含60人)以上的专业可推荐2名,180人以上的专业可推荐3名。
(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在100人以内的学院(部)可以推荐1名指导教师,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学院(部)可推荐2名指导教师。
(3)优秀实习小组:只限医学部各医学类专业实习,医学部每个学院或专业可推荐一个。(医学类:临床4个学院、儿科专业、护理专业、医学影像专业、医学检验专业、法医学专业、药学院相关专业、放射医学与公共卫生学院2个专业)。
3、推荐材料:
《苏州大学毕业实习实习生(指导教师、实习小组)评优推荐表》(务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200字左右)、实习单位的推荐意见、实习成绩评定表。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三份材料一定要齐全,缺一者不予评定。
4、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于6月18日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毕业设计(论文)
(一)总结工作
1、各学院(部)须根据《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苏大教[2006]23号文)的要求,结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对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每个环节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书面总结请于7月1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为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请各学院(部)务必将本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指导小组名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各个答辩小组名单、答辩日程安排表、2008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汇总表以及2009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报告等材料于6月10日前以电子版的方式发至houlan@suda.edu.cn备案。
(二)评优工作:
1、评优条件:
参照《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精神执行。
2、推荐比例:
各院(部)按本届学生总人数的3%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按院(部)指导教师总数的2%推荐;同时在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推选出省级优秀论文的候选名单1-2个。
3、推荐材料: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上报材料:
①《苏州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优推荐表》;
②二次答辩记录表;
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浓缩稿(3500-4000字)打印件1份,电子文档(包括论文浓缩稿和全文)刻成光盘;
(2)优秀指导教师上报材料:《苏州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结果的通知》(苏教高〔2009〕18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的申报时间将调整至每年的7月中旬,请各相关学院(部)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有关材料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申报时间:申报材料于6月18日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5、评选办法及奖励:
参照《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精神执行。
希各院(部)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填写和上报各项总结及评优材料,注重对毕业实践环节中有关材料的完整保存;及时开展总结和评优工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工作的质量。
通知中所需表格请到学校教务处网页上“在线服务→表格下载”栏下载。
联系人:陈乳胤、侯岚,联系电话:65112126
Email:houlan@suda.edu.cn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