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5】15号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15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参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省级“三好学生”、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集体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各学院(部)要严格把关并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团支部、班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功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推荐要求: 各学院(部)在做好推选工作时要坚持按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省级三好学生应在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且被评为校三好标兵的同学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部)及校级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且须曾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或者校级优秀团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在曾获校级先进集体或者校级优秀团支部的班级中产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各学院(部)可分别报0-1名(东吴商学院可报0-2名,医学部可报0-3名)。 五、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学院(部)4月21日上午10点前将推荐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9办公室。 联系人:吴磊兴,联系电话:67163015。 2、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填报《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和《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信息登记表》(附件三)),同时报送电子照片一张,照片要求:人的脸部清晰(人像要占照片的50%以上),仪态自然大方,jpg格式,大于1M)。 3、省级“先进班集体”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填报《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见附件二)和《江苏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四),同时报送班级成员的电子照片合影,照片要求同上。班集体如有成册材料请另附。 4、表格下载 各类报表从附件中下载,学院(部)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一份书面材料,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电子邮箱wuleixing@suda.edu.cn。其中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在300字以内。 5、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主要事迹栏加盖学院公章,学校意见一栏内请注明推荐类别。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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