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5】14号 各学院(部): 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思想宣传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工作。现根据《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3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上届活动中已获评学生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三、申报名额: 各学院推荐评选最多2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 四、活动实施: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院评(部)选推荐(6月5日前) 1.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推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典型,组织推荐学生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2),及学生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3)。 2.各学院于6月5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上报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学生处2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song@suda.edu.cn.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苏州大学-学院名称”,附件中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苏州大学-学生姓名”, 第二阶段:学校评审推荐(6月5日-6月10日) 由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3名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 第三阶段:成果宣传 学校将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宣传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进行宣传,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认真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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