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5]77号
各学院(部):
为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促进我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2015年学校将继续设立“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根据《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苏大教[2014]1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
1. 全额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世界顶级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名,以最新排名为准)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
2. 专项奖学金:主要用于专项资助学生参加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一个月及以上交流项目所需费用,额度分为三类:
(1)一等奖学金:金额5万元/人•次
(2)二等奖学金:金额3万元/人•次
(3)三等奖学金:金额1万元/人•次
3. 优秀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短期(一个月以内)海外学术交流或游学项目所需相关费用,5000元/人•次。
二、奖学金人数
等级 | 人数(约) |
全额 | 20 |
一等 | 30 |
二等 | 50 |
三等 | 150(含政府奖学金) |
优秀 | 150 |
三、申请对象
1.拟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全日制本科生;
2. 拟自行联系赴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外正规大学交流,且按照《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大教[2013]124号)有关规定保留苏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所有拟资助项目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 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4. 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出国(境);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型的奖学金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不同的个性条件:
5. 全额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3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并获得过院(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同时外语成绩符合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的入学要求;
6. 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并获得过院(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7.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五、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习成绩单原件、外语成绩复印件,各学院(部)对学生进行初审,并于2015年4月23日(周四)前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至教务部资老师(凌云楼504,电话67166229),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zihong@suda.edu.cn。
2.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
六、其它
1. 已经获得过2013/2014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本次的同类型奖学金。
2. 毕业班学生不参加此次奖学金的评定。
3. 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可以申请,名额不占学校指标,费用由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自行承担且解释权归学院。
请各学院(部)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部资老师(凌云楼504),电话:67166229,email:zihong@suda.edu.cn。请各学院(部)负责的老师加工作qq群,群号:33255641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