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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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13 浏览:289 设置

教字[2015]77

各学院(部):

为加快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促进我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2015年学校将继续设立“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根据《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苏大教[2014]1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别

1. 全额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世界顶级大学(《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名,以最新排名为准)交流项目所需的费用。

2. 专项奖学金:主要用于专项资助学生参加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一个月及以上交流项目所需费用,额度分为三类:

1)一等奖学金:金额5万元/

2)二等奖学金:金额3万元/

3)三等奖学金:金额1万元/

3. 优秀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短期(一个月以内)海外学术交流或游学项目所需相关费用,5000/次。

二、奖学金人数

等级

人数(约)

全额

20

一等

30

二等

50

三等

150(含政府奖学金)

优秀

150

三、申请对象

1.拟参加学校或学院(部)组织的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全日制本科生;

2. 拟自行联系赴教育部认定的国(境)外正规大学交流,且按照《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大教[2013]124号)有关规定保留苏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所有拟资助项目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 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4. 201511-20151231日出国(境);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型的奖学金申请者还须满足以下不同的个性条件:

5. 全额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3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20%,且无不及格科目,并获得过院(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同时外语成绩符合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的入学要求;

6. 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并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7.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五、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苏州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习成绩单原件、外语成绩复印件,各学院(部)对学生进行初审,并于2015423日(周四)前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至教务部资老师(凌云楼504,电话67166229),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zihong@suda.edu.cn

2.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评审小组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审定,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公布获奖名单。

六、其它

1. 已经获得过2013/2014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本次的同类型奖学金。

2. 毕业班学生不参加此次奖学金的评定。

3. 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可以申请,名额不占学校指标,费用由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自行承担且解释权归学院。

请各学院(部)在学生中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部资老师(凌云楼504),电话:67166229email:zihong@suda.edu.cn。请各学院(部)负责的老师加工作qq群,群号:332556416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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