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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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届本科预毕业生电子照片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27 浏览:293 设置

 

教字[2015]62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我校须于418-19日完成2016届本科预毕()业生(含七年制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图像采集工作(具体拍摄时间及地点见附件1),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院(部)负责人有关工作

1.请各学院(部)安排专门老师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负责老师联系方式等按附件2的格式,于331日前报至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刘老师(Email:2498512710@qq.com)。

2.请院(部)负责老师至学籍管理科刘老师处(凌云楼417室)领取“摄像校对名单及摄像记录表”(下称“摄像校对记录表”)。

3.请院(部)负责人据“摄像校对记录表”组织学生校对个人信息、签名、收费(每生12元),并以学院(部)为单位将报名费解款到苏州大学交通银行账户(户名:苏州大学,账号:325 601 0000 101 4900 2255),凭解款单到财务处开出收据。48日前将收据和校对后的签名单交至学籍科刘老师。

请注意:学生个人信息校对时,必须先由学生本人认真阅读“摄像校对记录表”下方的“注意事项”,逐条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名确认。

4.各院(部)负责人自留学生签名的“摄像校对记录表”复印件,以便拍照当日学院组织拍照时使用。

二、拍摄要求

1.现场组织:

拍照前,各学院(部)负责老师须按报名阶段自留的“摄像校对记录表”复印件、附件1的安排,把参加拍照的全部学生均衡分配到指定的各个教室,并通知学生按此进入指定教室有序拍照,以免影响整个拍摄工作的进度。

拍照当天,学院(部)老师需按附件1内拍摄时间,提前20分钟到拍摄现场,至教务部老师处报到签名后,负责组织学生在指定区域排队等候、组织学生进入拍摄场地、维持拍摄现场安静。

2.证件:学生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

3.着装:穿白色上衣(勿穿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深灰色上衣以及肩胸部有深色条纹的上衣);

4.发型:面容洁净、发型整齐、长发者须把头发扎起(头发不能遮盖眉毛和耳朵)。

5.港澳台同学请持学生证至附件1指定的拍摄教室进行拍摄。

6.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网上电子注册必须用此次“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拍摄的照片,其他照片一概不能使用,请通知签名单内的全体预毕业生按规定报名、拍照。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拍摄的同学,须于201581日至1130日前的工作日,自行前往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拍(南京市上海路203号,电话:025-83335739);在此时间段补拍的同学,纸质版照片和电子版照片将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交付给学校,并且“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电子版照片统一上传至国家学信网。

三、本次所拍照片的图像校对等工作

按照省教育械参加本次拍照的学生,务必于2015430-510日,登陆http://www.91job.gov.cn/student/default.aspx,校对本人拍照信息(即身份证号、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港澳台的学生在校对时,身份证号栏请输入学号。

教务部联系人:刘永华, 电话:6716509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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