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4〕236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3﹞1号)和《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大教﹝2014﹞91号)文件精神,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我校将组织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条件
学校教师及其他教学相关人员申报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1.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2.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产生重要影响。
三、奖励数量与推荐限额
1.奖励数量
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成果评审将按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和学校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评审结果可以空缺。
2.推荐限额
各学院在职教职工人数100人(含100)以内的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100人以上的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每个学部可按内设各学院指标总和推荐申报,医学部推荐名额不超过18个,其他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不得超额推荐。
四、评审程序
1.学校将成立2014年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实行回避制,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请者不能参加评审。
2.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分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通讯评审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一等奖、二等奖的备选成果;一等奖成果须参加现场答辩,会议评审将投票产生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成果。
3.获奖成果将在授奖前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教学成果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五、申报工作
1.原则上,每项申报成果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联合申报。若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超过1个,则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向学校推荐,不占申请单位指标。
2.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4年10月底。
3.已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4. 为了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学校将邀请有关专家组织“教学成果奖申报与准备专题培训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请者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培训会。
六、材料报送
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2014年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
2.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2份);
3.教学成果报告(一式2份);
4.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成果简介表(一式1份);
5.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并统一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17日(星期三)前报送以上书面材料至教务部教学改革与研究处教学改革科(凌云楼506室),其中序号1-3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jenn919@suda.edu.cn。
联系人:卢玮,联系电话:6716623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