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我校与日本福井大学的校际交流协议,我校将推荐1-2名教师赴福井大学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科研能力较强,具备发展潜力,身体健康; 2.具有副教授或讲师职称,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证书或经历; 3.来校工作满两年,年龄在42岁以下( 4.授课专业为汉语、基础汉语、中国文化(含日中比较文化)、中国文学等; 5.会日常生活日语者优先。 二、任教期限 三、有关待遇 1.对方提供工资为:副教授约600万日元(年薪),讲师约450万日元(年薪); 2.对方提供约30万日元/年的教育研究费用,用于购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 3.对方提供三室一厅住房,房租自理,约13000日元/月(不包括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和公益及自治会费); 4.对方承担单程机票一次。 四、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签字并盖公章); 2.个人履历书; 3.教学科研业绩简介(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6.对外汉语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各学院(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凡外文均需同时译成中文。 五、其他事项 1.福井大学将派专人来我校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择优录用; 2.派出教师的出国要求以及在批准出国期间的国内工资、待遇等事项按照《苏州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大人[2009]18号)执行; 3.请申请人员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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