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加强苏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6-04 浏览:390 设置

教字[2014]133号

各学院(部):

随着学校国际化战略的推进,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人数日益增多。为了加强赴国(境)交流本科生的学习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学院(部)的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前培训,指导制订学习计划

1. 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之前,相关学院(部)应组织好行前培训,包括学生赴国(境)外大学的学习安排、论文答辩要求、食宿和交通安全等,并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安全和文明以及诚信教育。

2. 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之前,相关学院(部)应指导学生充分了解国(境)外大学的课程设置情况,根据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在国(境)外大学的学习计划;同时要求学生提交书面学习计划书报所在学院(部)批准备案,从而为其在国(境)外大学顺利选课提前做好准备。

二、加强交流期间选课指导,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

1. 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教务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2. 相关学院(部)应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我校及国(境)外高校的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积极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如遇选课、论文答辩等学习问题,应及时与学院(部)取得联系,学院(部)应给予其切实的指导。

3. 相关学院(部)应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通过联络员对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学生实行跟踪管理,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督促其在国(境)外期间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三、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

1. 学生回校后,相关学院(部)应督促其尽快登陆苏州大学“学生园地”下载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表》,并将此表格及国(境)外大学成绩单原件、课程介绍、学时证明等材料报学院(部)审核,提交教务部对“转换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并完成成绩录入。

2. 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完成后,相关学院(部)应做好“转换表”及国(境)外大学成绩单原件的存档及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

加强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着力提升我校国际化程度的新要求。希望通过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的各项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学校的国际化进程,真正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特此通知。


教务部
国际合作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4-06-04 14:16
返回 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