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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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30 浏览:372 设置

教字[2014]132号

各学院(部):

  为鼓励我校本科生的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热情,根据《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条例》(苏大教[2014]13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启动创新学分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39月至20145月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或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范围

1. 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2. 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项目结题验收;

3. 参加“政基金”项目研修,并通过结题验收;

4. 获得科技成果、发明专利;

5. 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或被邀请作报告;

6. 聆听学术报告,并提交后续研学材料(如读书报告、学期论文、评论、文献综述等);

7. 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三、认定方法及原则

1.创新学分认定方式参照《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条例》(附件1

2.创新学分对应课程分别为:

1全校性公选课:“人文学科竞赛与科研创新实践”课程  2学分 课程代号:00001119

2全校性公选课:“自然学科竞赛与科研创新实践”课程  2学分 课程代号:00001120

3专业选修课:“自主研学”课程  2学分 课程代号:SEST0001

3.同一学科竞赛获奖或学术科研活动只能选择一门课程申请学分。

四、申请程序

1.申请者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交至学生所在学院(部)。

2.学院(部)负责学生资格认定,并将结果汇总,统一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汇总表》(附件3),于69日(星期一)下午5前发电子文档至yangzhen@suda.edu.cn,并将所有文档交至教务部科研训练与对外交流科。

3.教务部审核通过后统一进行学分认定工作。对根据本通知获得创新学分的同学,学校将免收其上述课程应缴纳的学费。

联系人:杨真;联系电话:67166229

特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条例》的通知.doc 53 (KB)
   附件:2. 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doc 45 (KB)
   附件:3. 苏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汇总表.xlsx 11 (KB)
教务部
2014-05-30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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