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4]121号
各院(部)、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时间:
1.本学期于2014年7月6日结束,7月7日学生开始放暑假。
2.本学期上课天数为97天。
3.下学期定于2014年9月10日报到,9月11日正式上课。
二.毕业班结束工作
1.6月5日前,请各学院(部)有序安排和组织毕业生的各类考查与考试;6月12日前,请各学院(部)把2014届毕业生的毕业审核结论,以及经分学位委员会初审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含双学位)和待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等数据,分别汇总填报在《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2014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1)和《苏州大学2014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内。填表前请先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按规定填报。书面材料及电子档报学籍管理科施美华老师;电话:67163652;Email:
mh4@suda.edu.cn。
2.请各学院(部)逐一通知欠学费仍未注册学籍的毕业班学生,务于6月10日前按学校规定缴费、注册学籍。因欠费等未注册者,不能通过学院(部)的毕业资格审核;逾期未完成缴费和学籍注册手续者,须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于本学期结束前办理延长学年或退学手续。
3.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院(部)教务秘书至教务部学籍管理科领取学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同时报送1份毕(结)业生成绩单(打印模式为“最高成绩”)。
4.各学院(部)须通知经审核合格的毕(结)业生,务于6月17-20日登陆“离校系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由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届时发布有关通知)。各院(部)仅对“离校系统”内各部门离校审核结果为“通过”的学生发放学历学位证书,对审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学生,不能发放证书。
5.各学院(部)须在学生离校前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毕(结)业学生的学生证,逐一加盖“苏州大学本科生学生证注销章”后返还给学生本人。需延长学年至下一年的学生,其学生证可继续沿用,毋须注销。
三.非毕业班期末考试及学期结束工作
(一)考试工作
1.时间安排:
各课程必须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数完成教学工作,并在校历规定的停课考试时间内安排考试。
(1)本学期上课至2014年6月22日(周日 ),6月23日起停课考试。
(2)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与考风建设,请各学院在期末排考过程中,参照各校区标准化考场分布情况,原则上将考试地点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2.其它工作:
(1)考场监考教师安排要求:20—49人的考场派2名、50—79人的考场派3名、80人以上考场派4名监考教师。
(2)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负责归档保存。具体要求为:试卷封面(包含考试学期、课程名称、考试形式、专业、阅卷教师等信息)、名单成绩表、质量分析表、试卷保持一致。
(3)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书面向所在院(部)提出缓考申请,经分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并报教务部批准后方可缓考。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全校公选课不得缓考。
(4)请各学院(部)认真执行《苏州大学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苏大教[2013]51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抓好期末考试工作,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学校也会进一步加大巡考力度。
(5)期末考试结束后,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形式,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填写时要求能够如实反映考试情况,并对教学、试卷、成绩作具体分析,同时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全校公共课程,除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外,开课学院(部)须对该门课程考试情况做出综合分析。上述所有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归档保存,以备专业评估和检查。
(二)课务、成绩管理工作
1.下学期全校总课程表已排定,且学生业已初步完成选课,请各学院(部)在放假前将课程表(上课时间、地点)发给任课教师。凡排定的课程表一律不得随意改动,请各学院(部)给予理解和支持,以确保下学期教学秩序的稳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