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着力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代表我省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营造喜迎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的良好氛围,激励全省人民为不断开辟“两个率先”新境界、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参选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们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体现积极向上向善、求真求美求好,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本届省“五个一工程”评选,将充分关注体现新时期江苏精神,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火热生活,反映普通群众喜怒哀乐的作品,充分体现题材、体裁、风格、样式的多样化。申报作品的编剧、导演、演员等主创人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本地创作人员;同一主创人员申报的作品不超过3部。 三、申报范围和要求 参评门类(共六项):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评选范围: 1.申报参评的戏剧演出场次不少于50场。内容要求:一是报送的作品要求是新编、原创作品(各剧种复排国内外经典名剧不在评选的范围之内);二是歌舞类作品中,以“剧”为参评资格标准,要有贯穿人物、情节及内在联系(主题歌舞晚会、歌舞诗、歌舞集锦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2.申报参评的电影(包括动画电影)必须在主流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的票房效益。 3.申报参评的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必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 4.申报参评的广播剧必须已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广播电台多次播放,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5.申报参评的歌曲必须已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多次播放、播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6.申报参评的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须为国内原创作品,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3万册(套),由省内出版社正式出版。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国画、低幼读物等不参评。 四、申报数量 每位申报人员(单位)每类限报1项。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单位)除需提交“五个一工程”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外,具体项目材料要求如下: 1.申报参评的戏剧作品制品需报送DVD碟和文字脚本各9份。文字脚本上不出现主创人员名字。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2.申报参评的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制品均需报送一般家庭播放的DVD影碟9套,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标注剧(片)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 3.申报参评的歌曲制品需报送音乐CD碟(不报送录像带和MTV影碟)和歌谱(简谱,A4纸规格,不出现生产单位名称和词曲作者名字)各9份。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标注歌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协商解决。 4.申报参评的广播剧作品需报送CD碟和文字脚本各9份。制品盒上需要且只能标注剧名、排名、序号及参评单位名称。文字脚本上不标注主创人员名字。 5.申报参评的图书作品需提供作品申报表和图书各9份。 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质量,特别是音像制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六、评选程序 对所有申报参评作品,省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学者和群众分门别类进行认真评选。评选分预审、集中评审、公示、终审和表彰奖励等几个阶段进行。 七、奖项设置 对荣获全国第十三届“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授予“荣誉奖”;对入选我省第九届“五个一工程”奖的优秀作品,授予“优秀作品奖”。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 八、评选纪律 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33号)和《关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中严禁收受馈赠、参加宴请的规定》(中宣办发[1996]3号),保证评选工作廉洁公正。严格执行关于评选工作的回避制度。副省级以上现职领导作为主创人员署名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九、入选展示 为全面展示我省文艺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拟于评审工作全面结束后举办“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集中展示活动。 十、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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