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4﹞31号
各学院(部):
为充分发挥优质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教材建设工作,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高〔2013〕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4〕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校级教材培育项目暨推荐申报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
一、2014年校级教材培育项目工作
校级培育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一)培育条件
1.培育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申报培育教材的主编必须是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岗人员。
2.培育教材必须是《苏州大学本科教学手册》(2013级使用)中的课程教材。
3. 培育教材必须是在我校本科生中已使用的讲义(新编教材)或需再版的教材(修订教材)。
4.教材编写应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计量单位符合标准。
5.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江苏省重点专业,国家、省卓越计划实施专业相关课程,国家、省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的教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立项数量及申报限额
2014年学校共培育教材20-30部,各学院(部)可申报0-3部,医学部可申报0-10部。
(三)经费资助
1.学校将资助每部教材培育费3万元。
2.教材培育周期为三年。在培育周期内,首次下拨经费1万元,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后下拨余下经费2万元。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材编写与出版任务的,学校将终止经费资助并收回剩余经费。
(四)申报材料
1.修订教材
(1)《2014年苏州大学教材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2)《2014年苏州大学教材培育(修订)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教材的使用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需另作附件;
(3)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完整的修订方案等)、教材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2.新编教材
(1)《2014年苏州大学教材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2)《2014年苏州大学教材培育(新编)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讲义的使用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需另作附件。
(3)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4)编写提纲、讲义(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二、2014年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
根据苏教高函〔2014〕3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启动2014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
(一)立项范围
省级重点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之后(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类教材。教材有明确的修订计划,能在2016年7月1日前正式再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展双语教学的教材。能在2015年7月1日前正式出版。
(二)申报数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本次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我校可推荐申报9部。
(三)材料要求
1.修订教材
(1)《“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
(2)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完整的修订方案等)(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两套。
2.新编教材
(1)《“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2)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3)编写提纲、教材样稿(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
(四)推荐办法
1.学校首先组织2014年校级教材培育项目的遴选;
2.学校将从2012年申报晋级省级重点教材的教材和2014年校级培育教材中择优推荐9部申报本年度省级重点教材立项建设。
三、申报时间
请各学院(部)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于3月24日(星期一)前将材料报送教务部教学改革与研究处教学改革科。联系人:卢玮,联系电话:67166239,E-mail:jenn919@suda.edu.cn。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