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3】103号 各学院(部):根据《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大学201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14届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定比例 2014届毕业生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l、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义务劳动,身体健康。 2、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综合测评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5%,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含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他奖项)。 3、担任过校、院(部)主要学生干部(任职一年以上),以及曾获校级奖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4、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见附件) 四、评定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部)对毕业班学生前三年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2014年6月对初评优秀毕业生进行正式评定,不符条件者取消其资格,且缺额不补。 |
五、评定程序
2013年12月29日 | 领取各类材料 |
2014年1月2日-1月6日 | 学院(部)初评、张榜公示 |
2014年1月7日前 | 报送材料:学院(部)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初评优秀毕业生证明、汇总名册(见附件)等材料填写好后,以文字稿和电子稿方式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yanyang@suda.edu.cn) |
2014年1月7日-1月11日 | 学校审核、公示 |
2014年1月12日 | 确定名单,发放初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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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
2013-12-29 10:49 |
起草人: 学生工作部(处) 朱晨花 发布人: 学生工作部(处) 朱晨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