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请2014年国家公派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3-12-13 浏览:653 设置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54号)文件精神及《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本校从事艺术类专业或交叉空白学科的教师。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访问学者:3-12个月;

(二)博士后:3-24个月。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出国任务;服从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爱岗敬业;遵守协议约定,学成后回校工作;

2.具有中国国籍,来校工作满2年;

3.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见附件)规定的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5.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且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6.符合《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二)其他条件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2.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

  四、选派办法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二)申请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2014年3月20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按照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部)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将推荐意见电子档发送至andyzhang@suda.edu.cn(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五、派出与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年5月31日。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三)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后派出。为方便留学人员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有关规定,指导签订和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国家留学基金委编写了《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请登录国家留学网认真阅读并按要求执行。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六、有关待遇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二)申请博士后合作研究超过一年按延期处理;

(三)学校承担与此次申报有关的集训费、外语培训费、国内差旅费、住宿费;其他在批准出国期间国内福利待遇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请有意向申请的老师,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学院办公室。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2014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 .doc 13 (KB)

                                             凤凰传媒学院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返回 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