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3]48号
各学院(部):
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安排全校本科教学的重要文件和依据。为切实做好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自通知之日起,请各学院(部)根据《关于开展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的若干意见》(附件1)组织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订工作。为了不影响4月底的排课进程,各学院(部)可以先研究确定各专业(类)第一学期课程安排。在第一学期课程设置中应注意大类基础课程的率先切入,以为第二学年的专业分流工作做好准备。第一学期学分建议以20学分左右为宜。请各学院(部)于4月20日前将《2013级##专业(类)第一学期课程安排一览表》(附件2)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报教务部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
2. 5月20日前各学院(部)组织完成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全面修订,并根据规范格式完成整体教学计划的编写,同时将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报教务部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修订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人才培养方案的模板见《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相关材料》(附件3)。
联系人:陈忻华
联系电话:6716653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