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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教育厅选拔第三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团队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时间:2013-01-14 浏览:866 设置

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选拔第三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赴境外研修的通知》(苏教师[2013]1号)精神,现就我校选拔第三批高校优秀中青年和团队赴境外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研修时间:
  1.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推荐名额:10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12个月;
  2.团队研修项目推荐名额:1个团队(团队成员3-5人)。境外研修时间一般6个月。
 
  二、申请条件:
  1.中青年骨干教师: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申请人应担任副高及以上职务,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4)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研修单位的邀请函;
  5)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PETS5笔试总分50分、口试总分2分以上(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获得高级班结业证书。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2.团队研修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团队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由3-5人组成,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务结构合理;团队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务,学术造诣高深,长期在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领导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团队科研、教学成绩突出,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
  4)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在研项目与境外接受研修单位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在境外接受研修单位有条件进行科研攻关、合作研究或产品研发,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研修单位的邀请函;
  5)外语应达到以下要求:PETS5笔试总分50分、口试总分2分以上、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获得高级班结业证书。对申请到港澳台地区研修的,外语不作要求。
  3.学校优先推荐外语符合要求、已联系落实境外接受研修单位的人员。申请人的境外接受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世界200强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2年排名(附件一)为参照。境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应由导师本人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邀请函应明确导师姓名、从事专业和职称等。原则上具有副高级职称推荐人选联系的导师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4.已获批国家和省公派留学、尚未出国但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及获得过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国留学、回校工作未满3年的人员不推荐。
  5.从事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等学科的人员原则上不推荐。
 
  三、相关待遇:
  1.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人员14万元人民币/人,资助团队研修项目人员10万元人民币/人;
  2.其他待遇按照《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五)中省公派人员相关待遇执行。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江苏省高校团队境外研修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一式4份,其中“学校推荐意见” 由各学院(部)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公章。)以及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一式3份)。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人选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推荐人选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证明,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获得的高级班结业证书复印件;
  (4)推荐人选境外研修单位邀请函复印件;
  (5)推荐人选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附件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2.《江苏省第二批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具体表格下载见学校通知。
  请有意申报者于2月19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院办5242室,相关表格电子档发送至:huangyanfeng@suda.edu.cn
                                        学院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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