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2]21号)和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函》(苏人才办〔2012〕11号),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不断加强高校与地方在人才、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今年继续选派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到地方任职,现将我校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数 根据江苏省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名额分配方案,我校可推荐12人。 二、人选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科技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事业心、责任感比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奉献精神。 具体条件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正科级以上干部。 三、任职岗位及时间 任职的具体岗位见《江苏省第五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1)。 “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科技镇长团”成员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2名,分别兼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分管团内人才、科技工作;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四、选派程序 1、公开报名。 各单位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组织有关人员积极申报,注重从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负着一定管理职务的“双肩挑”人才中推荐人选,每位报名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不超过3个岗位(省统一选派、留任、有意向人选、已有人选的岗位除外),并填写《江苏省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附件2),经学院(部)党委(工委)或部门、直属单位同意后,连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5月17日下午5点前报送党委组织部(东校区凌云楼1511室),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quanyili@suda.edu.cn。 2、推荐人选。 由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省委组织部。 3、确定人选。 省委组织部根据派出单位、派出人选、接收单位三方同意的原则,协商调剂,择优确定人选和岗位,通知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由各接收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任职等手续。 4、任职培训。 8月15日前,各省辖市分别召开下派工作会议,对第四批“科技镇长团”工作进行总结,对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进行培训动员,各接收单位与第五批“科技镇长团”成员进行对接。 五、“科技镇长团”成员主要职责 1、分管或协管任职地区或单位的科技、人才工作。重点抓好人才强镇战略的实施和产学研工作,提高县(市、区)、镇两级人才、科技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和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工作。 2、深入开展调研,做好人才、科技发展规划。积极为地方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出谋划策,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人才、科技创新工程及活动。 3、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派出单位与任职单位之间建立紧密产学研合作关系,推动地方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一批校地、校企合作联盟,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千人计划工作室、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推进校企科技项目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4、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和培育急需人才,引导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组织做好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创新创业。开展科技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创新水平。 六、组织管理 1、“科技镇长团”成员任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科技镇长团”成员到任后,要在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任期工作目标,报送县(市、区)组织部、科技局、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备案。任职期满后,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写出工作总结,报省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 2、“科技镇长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任职期间,“科技镇长团”成员只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接收单位安排“科技镇长团”专项工作和调研经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享受当地补贴。 3、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做出考核鉴定。任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干部使用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科技镇长团”成员表现出色,并且工作需要,可以作为下一批“科技镇长团”团长或副团长人选。省委组织部鼓励市、县(市、区)将特别优秀的“科技镇长团”成员留在地方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用手续,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宣传、组织动员,希望符合条件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干部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联系人:李全义 联系电话:67507253 E-mail: quanyili@suda.edu.cn
| |||||||
凤凰传媒学院办公室 2012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