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苏教办人〔2012〕7号及苏人社发〔2012〕95号文件精神,江苏省高校系统工人技师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考评工种范围:
2012年技师考评范围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根据苏教办人〔2012〕7号文件通知规定,我校本次可向省有关部门推荐的技师名额为3-4名(其中阳澄湖校区1名)。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决定推荐工种。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推荐0-1名(其中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可推荐2名;教服集团可推荐5名,原则上每个工种推荐1名)。
三、技师考评对象:
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并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四、申报条件:
(一)2010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二)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要求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三)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或相近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即可;
(四)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五)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六)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七)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收银审核、图书资料技师申报条件见附件2。
五、技师评聘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公开、平等竞争的办法,符合技师评聘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附件3),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附件4)一式二份(复印件无效),经所在单位初选后,在2012年4月30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二)学校组成工人技师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
(三)省工考办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培训,统一命题,进行考试、考核,并按规定组织行业考评委对其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后由省人事厅下发资格通知并颁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
联系人:李振
联系电话:6750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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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传媒学院办公室 |
2012-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