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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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参加苏州市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3-09 浏览:672 设置

各党委、党工委:

近日,市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开展苏州市第九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战略部署,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着力推出代表我市精神产品创作成就和水平、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率的优秀作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提升苏州文化的影响力,为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参选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具有良好思想内涵和精神追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积极进取、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三、申报范围和数量

参评门类:戏剧、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影、动画电影)、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工艺品。

评选范围:2009512012315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推出的作品。参评作品均需公开出版、播映、演出或展出,并有较好的社会反响。

申报参评的戏剧作品要有较多的演出场次,内容上要求是新编、原创作品,要有贯穿人物、情节及内在联系。

申报参评的电视剧、电视动画片要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视台播出并有相当的收视率,电影、动画电影必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并有较好票房效益,或在电影频道播出并有较高收视率。

申报参评的广播剧必须已在广播电台播出,且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申报参评的歌曲要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播出和在舞台演出过,并已有一定的影响。

申报参评的文艺类图书要有较大的发行量,原则上由省内出版社正式出版。

申报参评的工艺品必须是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项的作品。

每位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不得超过2项。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除需提交“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外,具体项目要求如下:

申报的戏剧作品需报送DVD5套、文字脚本3份。

申报的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影、动画电影)作品均需报送DVD5套,光盘上要求标明作品类别和作品名称。

申报的广播剧、歌曲作品,要求提供CD碟以及文字脚本或歌谱各5份,光盘上要求标明作品类别和作品名称。报送歌曲作品需有词曲作者的书面授权书。

申报的文艺类图书,每部作品为5册(套)。

申报的工艺品,需提供作品8寸彩照(每件作品需两张,或正反面各一,或整体细部各一)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各5套。

作品申报表一式7份,不必盖党委、党工委公章,申报单位统一填写苏州大学,排名次序不必填写。

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质量,特别是音像制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合作的作品要求提供版权和申报权证明材料。申报作品如出现重复授权的争议,由申报人员在报送前自行协商解决。

五、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请于317日前将有关材料交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东校区凌云楼1204室)。联系人:蔡晓臻;电话:67507847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五个一工程戏剧申报表.doc 29 (KB)
   附件:苏州市五个一工程电视剧申报表.doc 29 (KB)
   附件:苏州市五个一工程广播剧申报表.doc 30 (KB)
   附件:苏州市五个一工程歌曲申报表.doc 29 (KB)
   附件:苏州市五个一工程文艺类图书申报表.doc 29 (KB)
   附件:苏州市五个一工程工艺品申报表.doc 28 (KB)
党委宣传部
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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