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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第三批“东吴学者计划”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2-01-09 浏览:801 设置

根据《苏州大学“东吴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苏大人[200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迅速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现就申报“东吴学者计划”第三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东吴学者计划”第三批拟资助高层次人才项目10个。
  二、资助周期
  “东吴学者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的研究时间不超过5年。
  三、资助额度
  (一)从事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非实验性学科人员的项目资助经费为10-3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自然科学中实验性学科人员的项目资助经费为50-1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对象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及专职研究人员(在特聘教授聘期内的人员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五、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切实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良的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组织管理及领导能力。
  (二)对本学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明晰的思路和构想,具备领导本学科方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优秀的专业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近年来曾取得创见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理论价值,或具有重要实际应用前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达到了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四)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独立指导研究生,教学测评优良。
  (五)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六)科研能力强,2006年以来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73项目、863项目。
  (七)具备从事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实验条件及团队支持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东吴学者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表》一、二部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部)。
  (二)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条件及项目的可行性、前沿性、创新性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拟资助项目等进行评议、论证,提出评议意见。
  (四)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结合所在学科建设需要,考察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品质和教学、科研情况,确定拟资助人员及项目金额,并进行公示。
  (五)拟资助人员及项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学校与资助人员签订项目研究协议,下达项目资助经费。
  七、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2月22日前,申请人所在院系(部)将推荐项目的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
  (一)《苏州大学“东吴学者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8份,其中至少有1份为原件,均填写至表格第三部分)。
  (二)附件材料1份(均为申请者个人材料,项目组成员材料无须放入,装订成1册)。附件材料应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并按以下顺序排列证明材料);
  2、申请者最后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
  3、申请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申请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5、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
  6、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8、《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只需提供电子版)。
    八、其他事项
    1、《苏州大学“东吴学者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表》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rcpy@suda.edu.cn
    2、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不吝和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东校区凌云楼611室)联系,联系电话:675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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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处

                                                                  201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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