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规范申报程序,充分发挥系(学科)、学院(院学术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院及相关高水平专家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在上报省规划办之前,须经过以下程序。
1、动员:学校转发国家规划办申报公告后20天内。责任主体:学院。
各相关学院召开申报动员会,并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做申报辅导讲座。各学院举办动员及辅导报告会之前,向人文社会科学院备案,由人文社会科学院在校园网上发布海报,方便其它院系的教师参加、学习。
2、把关:
(1)学校转发国家规划办申报公告后30天内。责任主体:系(学科)
各系负责人会同一级或二级学科负责人召开系(学科)会议,讨论、修改所在系(学科)申报人提交的申报选题及初步申报设计,并向申报人反馈。建议申报人参加会议,当面听取意见。
(2)国家规划办申报截止前30天内。责任主体:学院(院学术委员会)
各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所在学院教师申报的选题、申报书,提出修改意见,并向申报人反馈。建议申报人参加会议,当面听取意见。各学院召开会议前,各学院通报人文社会科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派人出席。
(3)国家规划办申报截止前20天内。责任主体:人文社会科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院组织咨询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书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初步确定拟上报的选题。并反馈给申报人。
3、确定:国家规划办申报截止前15天内。责任主体:人文社会科学院。
申报人经所在学院提交修改后的论证设计。人文社会科学院组织咨询专家讨论,如对拟上报的选题论证有进一步修改、调整等建议,由人文社科院将意见直接反馈给申报人,进行最后的修改、润色、定稿。
二、由于国家及省规划办已经对国家课题实行限项申报,没有经过以上程序,或经专家审定论证有明显不足的申报书原则上不再上报省规划办。
三、教育部等课题的申报,建议参照本规定。
四、建议各学院参照本规定制订本院课题申报的规范与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