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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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苏州大学征兵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0-22 浏览:992 设置

    一、征集对象
   根据苏州市征兵办公室通知精神,今年征兵将征集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是指根据国家规定通过高考正式录取且户口在我校集体户口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男青年为年满18-21周岁,在校大学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24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征集的年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8至19周岁高中以上文化应届毕业女青年入伍,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2012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按照应届毕业生征集,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照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此类学生,应回原籍报名应征。在学校报名的只能按照在校生征集,并享受在校生的应有优惠待遇。
 (二)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要求。
 (三)普通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应征离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四)身体: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在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基础上,今年体格检查标准又有所放宽。
 1、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15%、不低于标准体重15%的,合格。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 视力: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8;普通高中毕业(含相当)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 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4、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5、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三、网上报名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今年,所有参加预征的青年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于10月30日前交至校人武部汇总,按要求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各环节活动。
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
 四、优抚、安置
 根据苏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区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办法的通告》(苏民政〔2007〕21号)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按规定享受优待金,年优待金标准按上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冬季参军的在职入伍义务兵,所在单位应将其工资、奖金发至年底,并不影响其全年的奖金、福利。义务兵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或立功的,增发规定比例的优待金。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征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其优待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负责发放。
 
 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退役后保留学籍一年。
 
 园区和地方政府优抚金9000元,退伍时还可以一次性得到5.25万元安置金。小青年当两年兵,收入超过7万元。如果在部队表现突出还要奖励,凡园区选送部队的现役官兵,被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荣立二等功,奖励3000元;荣立三等功,奖励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奖励500元;
 五、处罚规定
     适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拒绝、逃避征集的。受到前款处罚的适龄公民,仍然有义务服兵役。有第一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其中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六、考试
凡报名政审、体检合格批准入伍的学生,凭入伍通知书或者兵役机关通知,各学院应对入伍学生所学课程,进行认真组织实施考试,记好学分。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67168795    邓国林
     67160873    张镇华
 
                                               人武部
                                             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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