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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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时间:2011-05-03 浏览:1061 设置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251)文件精神。教育部高教司决定于2011年6月举办“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活动。为扩大竞赛的受益面,提高我校参赛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此次校内选拔赛目的在于活跃我校大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激发大学生的创意灵感,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精神的培养,推动我校艺术设计专业、新闻传播类专业教人才培养模式和实践教学的改革,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竞赛平台,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提高我校参加全国大赛的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务处、团委
  承办单位:艺术学院、凤凰传媒学院
  三、参赛要求
  本次校内选拔赛参赛作品必须统一按照全国大赛组委会指定的命题和按广告主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创作,参赛作品标准及规格要求见全国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sun-ada.net。具体参赛要求如下:
  1、所有本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学生以学院(部)为单位将参赛作品报学校评审。
  2、参赛选手需认真填写三张报名表,其中一张贴在作品背面,另两张由学院(部)盖章后统一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作品展示部分不准出现有关作者信息的特殊记号。
  4、每件参赛作品均需存入光盘并随作品一并报送(光盘上须标明学校名称、学院(部)名称、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等资料)。同类别的不同作品,可存储在同一张光盘中。
  5、集体创作的作品作者最多不得超过3人(广告策划案、影视广告不得超过5人),并在报名表创意小组名单和报名签字一栏中按第一、二、三、四、五作者的顺序填写。每件作品的指导教师,平面类作品不得超过2人,其他类作品不得超过3人。
  6、每个学生(创意小组)上交的参赛作品同一类别、同一选题的只限1件。
  7、凡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
  8、要保证作品质量。打印作品的纸张质量要好,制作的光盘要逐一认真检查,保证能够读取出来。凡不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参赛资格。
  四、参赛办法
  1、根据全国大赛的要求,建议以下学院(部)组织参赛:凤凰传媒学院、艺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等,同时欢迎其他学院(部)组队参赛。
  2、请参赛学院(部)于5月20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及作品汇总表(附件2)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作品汇总表请发邮件至:yangzhen@suda.edu.cn。联系人:杨真,联系电话:67161365。
  3、参赛作品请于5月20日前送至独墅湖校区一期602幢2101室,联系人:束霞平、卢海栗,联系电话:65880439。
  五、奖项设置
  本次校内选拔赛设大奖一名、一等奖二个、二等奖四个、三等奖八个。根据参赛作品质量设入围奖若干。
  在此次学校选拔赛被评上入围奖以上作品,将由学校统一报送,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赛江苏省分赛区的比赛。在江苏省分赛区的获奖作品,将由江苏分赛区统一报送到全国总赛区参加评奖。
  特此通知。
 
附:第四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校内选拔赛工作组名单
    
    组 长:唐忠明
    副组长:王尔东、晏世雷
    成 员:姜竹松、陈龙、张大鲁、王伟明、程晓军、陈乳胤
    联络员:杨真、束霞平
 
   

    附件:1.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报名表.doc 41 (KB)
点击浏览该文件
    附件:2.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作品汇总表.xls 22 (KB)
点击浏览该文件
 
 
                                     教务处
                                   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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