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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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问题

时间:2010-06-06 浏览:1104 设置

党员同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0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

  1、毕业生党员(包括研究生、本专科生、成人教育类学生)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在其毕业之前全部转出学校。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就学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若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的,必须首先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待落实单位后,党员组织关系再从上述党组织直接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二、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位毕业生党员亲自领取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毕业生党员须知》,确实不能由本人领取的,须通过机要邮件转递。领取人或办理机要邮件转递者,须在《毕业生党员须知》存根上签名。

  2、毕业生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在有效期内至介绍信第二联第一行所书写的有权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办理手续。若需改派的,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由党员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党委、党工委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方能办理改派手续。

  3、因个人原因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落实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此造成党员自动脱党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一项重要、严肃的组织工作,请各位党员同学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做好自己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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