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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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文社科处关于做好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3-12 浏览:991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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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集中推出代表现阶段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水平的成果,充分展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术创造力,更好地发挥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优良学风打造出更多的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特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2010年度《成果文库》申报从4月1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文库》设置原则
    1.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均可申报(相关出版单位亦可推荐);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
    2.专家评审、择优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按照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要求,组织学术界权威专家学者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确保入选成果体现国家水平。每年度每个学科评选出1至4部著作。
    3.统一出版、全额资助。对于入选的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按照“统一标识、统一版式、统一封面设计”的方式,组织国内一流出版社统一出版,并提供全额出版经费资助。
    4.公开表彰、适当奖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通过一定方式对入选成果及其作者进行宣传推介和表彰奖励。
 
    二、申报要求
    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1.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暂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2.征选范围:哲学社会科学所有学科领域,以基础研究类成果为主、应用研究类成果为辅。
    3.入选标准。一是导向正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充分体现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二是价值厚重,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具有开拓性意义,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三是学风端正,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方法科学,文风清新,语言精炼。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推荐意见将作为成果入选后出版的附录材料。
    2.申报成果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全国哲社规划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见附件)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人须提交如下材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成果打印稿3套;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版;包含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于2010年5月18日前交至人文社科处计划科。
    申报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立即撤销资格,追回奖金、证书。
    未尽事宜可至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查询,或致电67507027。

    附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doc 73 (KB)
    附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xls 44 (KB)
 
 
人文社科处
2010-03-12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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