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1-14 浏览:1353 设置

 
                                          学字[2010]3号
各学院(部)党委、党工委: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大力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推荐对象及数量:选调推荐对象为我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推荐人数30人。
  二、选调生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组织纪律观念强。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3、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符合上列六项基本条件,同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型工业化、现代科技、国际经济、城市规划、生态保护、资本运营、服务外包、文化产业、政法工作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紧缺专业应届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分配原则
  选调生分配根据各地对人才的结构需求,由省委组织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类专业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到基层后可安排担任一定领导职务。
  四、选调推荐程序
  学院(部)选调人选的推荐工作须在院(部)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体毕业生公开报名;学院(部)党组织负责资格审查,有条件的学院可以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产生推荐人选,按所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学校。学校成立校级考核小组,对推荐人的政治素质、能力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拟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公示。
  五、时间安排
  1、2010年2月20日下午5点前,各学院(部)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学生的选调申请、求职材料及学院(部)对推荐人的情况介绍)报送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2010年2月23日前完成校级考察报学校党委审批、公示;
  3、2010年2月28日前学校党委决定推荐人选,报省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一各学院(部)2010年省选调生(本科生)推荐人数.doc 41 (KB)
    附件:附件二各学院(部)2010年省选调生(研究生)推荐人数.doc 46 (KB)
    附件:附件三: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doc 51 (KB)
    附件:附件四: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推荐表.doc 35 (KB)
    附件:附件五:2010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xls 16 (KB)
 
 
                                         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
                                         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
                                        苏州大学研究生党工委

返回 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