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根据苏大人[2003]171号、苏大人[2006]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教师科研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经学校审批同意(已与学校签定《苏州大学在职进修协议书》),以在职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于2009年获得博士学位或2008年获得博士学位但未及申请,且攻读博士学位的相关学籍材料已归档者可申请科研资助经费。 二、资助金额及研究期限: 从事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非实验性学科研究的教师不超过10000元;从事自然科学中实验性学科研究的教师不超过20000元。研究项目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员的博士学位证书以及《苏州大学在职进修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须由所在学院(部)组织人事秘书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签字并盖章); (二)《苏州大学在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科研资助经费申请表》1份(申请人员填写); (三)《苏州大学在职获得博士学位教师申请科研资助经费汇总表》1份(由学院(部)填写)。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将相关材料于1月14日前交至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2室,电话:67503047),汇总表电子文档请发至ttyang@suda.edu.cn。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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