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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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放寒假的通知

时间:2010-01-06 浏览:1407 设置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本学期于2010115(星期五)结束,116(星期六)开始放寒假;224(星期三)新学期开始。现将学期结束工作及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办法
  (一)学生115(星期五)下午4时后方可离校,224(星期三)返校报到,225(星期四)开始上课。
  (二)专任教师116(星期六)、17日(星期日)做好学期结束各项工作。假期从118开始至222,下学期223(星期二)报到,224(星期三)上班。
  (三)干部、职员11617日、18日照常上班,从119日起222轮流值班和休息,223(星期二)报到,224(星期三)开始全体上班。
  (四)经济独立核算单位的放假办法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拟订,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报校办备案。
  (五)师生员工在规定假期外需提前离校或因故迟到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否则作旷工、旷课处理。
  二、本学期结束工作及假期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部)要严格考试纪律和考试管理,认真做好期终考试、阅卷、评分、成绩输入及通知学生成绩等工作。
  (二)各学院(部)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要对学生在寒假期间的社会调查、访问提出一定的要求,督促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回校后组织他们认真进行交流总结。各学院()要提醒学生提前购买好返程车()票。
  (三)各学院(部)要造具寒假留校学生名册,分送校长办公室、保卫部(处)、研究生党工委、学生工作部(处)、后勤管理处、团委、苏州苏大教育服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一份;留校学生的住宿由后勤管理处协调安排,活动由研究生党工委或学生工作部(处)会同团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四)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并安排、计划好下学期工作。
  (五)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等工作,明确带班同志,切实做好四防工作,特别要注意消防安全。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值班人员及值班电话号码请于111日前报校长办公室(详见网络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中关于报送寒假值班表的通知)。假期中,值班人员与日期如有变动需经各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校部值班室备案。
  (六)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放假前要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借阅的上级文件要退还机要室。各单位在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机密文件、资料也要认真清理,妥善保管。
  (七)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放假前要安排一次室内外卫生大扫除,保持环境整洁,使大家健康愉快地度过寒假。
  (八)全校各大楼和重点部位都要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名单分别报送校长办公室和保卫部(处)。保卫部(处)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要加强门卫管理,切实组织好夜间巡逻。
  (九)有关部门假期中要确保水电正常供应,确保交通、电讯、网络畅通,并全面落实好防冻应急措施。
  (十)春节前后,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要认真安排好对离退休老同志和生病教职员工的慰问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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