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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传媒学院关于研究生请假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时间:2009-10-23 浏览:4301 设置

各位同学:大家好!

   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我院对研究生的请假制度做了更详细的规定,现在是征求意见稿,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如有意见请向召集人反映,也可发邮件到唐老师邮箱:tqh0001@suda.edu.cn,谢谢大家的配合!全文如下:

为了规范我院研究生的管理,根据学校研究生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于研究生请假制度,我院特做以下规定:
1、 所有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一旦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告知院里。
2、 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学校认可的医院的证明。请假超过一周以上,必须报请研究生部批准。一学期内超过一个月者按照学校规定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3、 原则上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必须请导师签字,超过三天的事假由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研究生部批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
4、 外出参加科学研究、学习研讨和学术报告、查阅资料、实习等,均须提出申请,由导师签字同意,院主管领导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5、 所有请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续假逾期者以旷课论。
6、 如有不履行请假手续旷课、不参加校院集体活动、擅自离校者,一经查出,则按照《苏州大学学生行政处分条例》(苏大学【2005】25号文)中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各种评奖评优资格。
此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凤凰传媒学院
                                         200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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