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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25 浏览:1415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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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062


各学院(部):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2014年入学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学生另附文字说明。


二、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


三、评审程序


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学院(部)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填写“4年”或“5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学院(部)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2020831日前所获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之间。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部)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表格必须体现学院(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部)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由学院(部)审核并盖章,各学院(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五、上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系统导出正反打印)


2.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一份(见附件);


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6716951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0-09-24 16:49:52

起草人:学生工作部(处)  杨燕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处)  徐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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