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0】62号
各学院(部):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2014年入学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学生另附文字说明。
二、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
三、评审程序
由本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学院(部)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填写“4年”或“5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学院(部)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2020年8月31日前所获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部)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9.表格必须体现学院(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部)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由学院(部)审核并盖章,各学院(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两份,不要装订成册。
五、上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系统导出正反打印);
2.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一份(见附件);
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燕 联系电话:6716951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0-09-24 16:49:52
起草人:学生工作部(处) 杨燕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处) 徐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