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0】59号
各学院(部):
为全面推动精准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切实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有效开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1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 ,重点聚焦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和孤儿学生,以及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等特殊困难学生,主动摸排、提前掌握学生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帮扶工作。
二、认定对象
各学院(部)所有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三、认定平台
学生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中的“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移动端)上进行申请。各学院(部)老师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电脑端)中进行审核。
四、认定程序
1.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使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并提交资助申请,基本实现学生资助“无纸化”在线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各学院(部)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专职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中的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结合实际情况,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困难等级,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困难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3.各学院(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部)领导为组长,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专职辅导员等为组员的认定工作组。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定认定结果,并将认定名单及等级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报苏州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认定时间
1.2020年9月15日—9月23日由学生本人线上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
2.2020年9月24日—10月15日由各学院(部)进行民主评议和审核公示。
3.2020年10月16日—10月21日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困难生审核上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燕、顾一清 联系电话:67169512。
特此通知。
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操作流程.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20-09-15 14:58:02
起草人:学生工作部(处) 杨燕发布人:学生工作部(处) 徐海洋